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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11-17 09:13:31
已婚男子刚偿还 7万元“情债”
昔日情人又索 40万元“借款”
本市(上海)一家合资企业,有个原来是白领的已婚男子许杰与未婚女子田莉,他们之间产生了感情纠葛,之后许杰自己调离了公司,还承诺给田莉补偿7万元,田莉收了这笔钱后,又以许杰欠自己40万元债务为理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许杰归还借款并且支付利息韶关分离小三公司-已婚男办公室婚外情曝光:小三伪造欠条索要40万,法律如何判决?,在今天(14日)上午,闸北区法院作出判决,对田莉的全部诉讼请求不给予支持。
办公室发生婚外情
2006年9月3日,田莉跟许杰成了同事,2010年10月,许杰跟妻子起了矛盾,2011年1月,他和田莉开始关系变得暧昧,且于3月初有了两性关系。
在同年5月初的时候,许杰收到了田莉割腕的照片,由此感觉到了一些紧张,并且内心很自责,所以就与田莉进行沟通,期望能够恢复正常关系。 到了5月上旬,许杰找到了田莉的母亲,还请求田莉的母亲一起去做工作。 7月初的时候,许杰邀约田莉以及其父母到自己父母家中去协商这件事情,然而却没有取得结果。
感情纠葛之事,于公司里传得热闹非凡,许杰无奈,遂决定另寻发展之路,另谋出路 。
双方签订补偿协议
在2011年8月底的时候,田莉寻找到了许杰就职的那家新公司,于是双方之间的矛盾又一次激烈地爆发了。在这期间,许杰和新单位的同事因为工作方面的缘故而进行了车辆使用的调换,田莉把许杰的车辆给开走了之后,许杰的同事发现车辆不见了,于是就前往派出所去报案。派出所的民警去到许杰同事所在的那个小区,把录像调取出来,发现是田莉开走的车辆,于是就将田莉、许杰以及许杰的同事传唤到了派出所。
许杰于派出所写出一份承诺书,承诺三天内去解决感情问题,且在承诺书下方写下“承诺人:许杰”,新公司负责人尹某在承诺书担保人处进行签名。9月2日,许杰、田莉签订补偿协议,是由许杰补偿田莉7万元。9月9日,许杰履行了该协议。
“截头截尾”炮制借条?
在“40万元借款案”进行审理期间,田莉拿出了一份借据,田莉讲,在2010年10月国庆节那段期间,双方变成了男女朋友关系,许杰是有家庭的状况韶关侦探私家,而自己处于单身状态,在2011年1月16日,许杰因为做生意缺乏资金,向自己借了40万元,还答应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全部偿还,借款到期之后,许杰找借口拖延不还,自己去催讨但没有结果,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许杰觉得,自身从来没有向对方借过款项,并且也不存在利息这回事,当时于派出所里所立下的承诺书内容是自己书写形成的,承诺书的纸张里面恰好存有一段空档,对方就把上面的承诺内容、下面的担保人签名予以裁掉,仅仅留下“承诺人:许杰”的落款,而后在上面增添了借款内容,在下面增添了日期,所以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。
原告诉请不予支持
法院觉得,就字据的形式方面的要件来讲,字据当中仅仅有被告所写的“承诺人:许杰”这几个字。对于原告来讲,出借这般巨额的钱款,让原告自己去书写借款以及还款日期等内容,却仅仅要求被告签名,这般既无法体现出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,又不符合常理。至于钱款的交付这一问题,按照原告母亲的陈述,她家中放置着现金七八十万元呢,在2010年11月底的时候她就在家中把现金40万元交付给了原告;而依据原告的陈述,她是在2011年1月16日在家中把现金40万元交付给被告的。需要明确指出的是,原告的家庭状况并非处于很富裕的状态,既不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,也不存在其他需要应急的情形,然而却把七八十万元的巨额款项长时间放置在家中,这种情况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;原告与被告为了能够将感情方面的纠纷彻底解决掉,在2011年9月2日的时候签订了《协议书》,要是存在着借款40万元这样的事情,那么双方按照常理来说应该一并对此进行一个了结,可是这份协议书对于被告借款以及还款的相关事宜完全没有提及,这种情况显然是不符合情理的。综上所述,原告所提供出来的证据,既无法体现出双方存在着借款的合意,也不能够证明存在着钱款交付的事实办公室婚外情,所以原告应当承担因为举证不能而产生的法律后果。(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)